药材与药材间的配伍禁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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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膳的配伍禁忌
药膳配伍的禁忌主要包括中药材之间的配伍禁忌、中药材与食材之间的配伍禁忌、食材与食材之间的配伍禁忌等。
◎药材与药材间的配伍禁忌
日常生活中若是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材时,药材间的相互作用会直接对药性与药效产生影响,对疗效也会有很大的影响。
药材与药材间的关系在清代汪昂所著的《本草备要》中有着精辟的归纳:相须关系,即同类而不可分离;相使关系,即我之佐使;相恶关系,即夺我之能;相畏关系,即受彼之制;相反关系,即两者不可合;相杀关系,即制彼之毒。其中,“反”是指某些药材搭配应用时会产生某些副作用或剧烈的毒性,“畏”则指药材搭配使用时会使药效相互抵消。对于相须、相使关系的药材,使用时没有特备的注意事项。但是相恶、相畏、相反关系等,则表明在使用药材时要极力避免;而相杀关系则是为了消除、减弱药膳中某一药材的毒性,故在配制药膳时需要合理使用。
◎中药材与食材间的配伍禁忌
药膳多由中药材与食材组合而成,故药膳的配伍禁忌中要特别注意中药材与食材间的配伍禁忌。(1)地黄:忌动物血、白萝卜、葱、蒜等。
(2)人参:忌白萝卜、龟肉等。
(3)牡丹皮:忌蒜、香菜等
(4)甘草:忌猪肉、海带、白菜等。
(5)鳖甲:忌苋菜等。
(6)薄荷:忌鳖肉等。
(7)麦门冬、天门冬:忌鲫鱼等。
(8)常山:忌生姜、葱等。
(9)土茯苓:忌茶、面汤等。
(10)丹参:忌醋、酸性食物等。
除此之外,猪肉还不宜与乌梅、桔梗、黄连、百合、苍术等搭配应用;羊肉不宜与半夏、菖蒲、朱砂等搭配应用;狗肉不宜与商陆、杏仁等搭配应用;鲫鱼不宜与厚朴搭配应用。